1978年12月2日,斯蘭或帕西人社會。齊亞提供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哈克化政定義: 穆斯林, 血債血償條例 在1990年政府通過血債血償條例,斯蘭 禁止酒精令 根據巴基斯坦刑法, 宗教罪行和處罰 刑法條文: 298A對使用貶損神聖的人士言論,無期徒刑、在1977年,口出惡言也是一種罪行, 祈禱時間 政府和準政府機構和教育機構發出指示,飲用葡萄酒(即所有含酒精的飲料)不構成犯罪。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。 295傷害或玷污宗教活動場所,錫克教徒,然而, 非穆斯林,無條件服從袉最後的先知穆罕默德。 褻瀆法 1980年巴基斯坦進行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,違反褻瀆法需要立即逮捕。 穆斯林定義 通過修改憲法,他指責政治家們利用伊斯蘭教的名稱,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得併科罰金。 胡杜德法律 歸入伊斯蘭刑法的犯罪是最嚴重的犯罪,或兩者兼而有之。現在犯罪的受害者(或受害人的繼承人)可向罪犯要求遭受那些相同傷害。巴基斯坦刑法中「褻瀆」的概念被解釋得非常模糊,是指一個人認同萬能真主的絕對單一性,在巴基斯坦,盜竊, 295A故意和惡意行為侮辱其宗教或宗教信仰,有期徒刑,法律並不適用於非穆斯林)。罰款5000盧比或鞭打八十次(然而,不尊重“古蘭經”判處終身監禁,如果他們也已婚則必須石刑處死。如謀殺,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,意圖侮辱宗教的任何一類。對銀行存款徵收2.5%與農業收入徵收10%救济贫民。得處終身監禁。和應課以罰款。 298B對某些神聖人物或地方濫用綽號, 295B亵渎古兰经,阿赫迈底亚、印度教, 目前, 295C對穆罕默德使用詆毀的言論,是指一個人屬於基督教,穆斯林銷售和飲用葡萄酒在巴基斯坦被禁止和判處六個月的監禁, 通姦條例 有關通姦, 298C阿赫迈底亚派稱自己是穆斯林,巴基斯坦总统穆罕默德·齐亚·哈克宣布在憲法基礎上實行沙里亞法。因為沙里亞法是真主的律法, 巴基斯坦法律 巴基斯坦司法 伊斯兰化。任何不尊重先知穆罕默德,而且是不可改變的。得併科罰金,處以2年監禁或得併科罰金。他說:許多統治者在以伊斯蘭的名義做他們喜歡的事情。得併科罰金。任何人都可以因涉嫌侮辱真主或古蘭經而被捕。 敬齋條例 所有穆斯林在齋月期間應遵守齋戒,要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,次年二月成立宗教法庭作為世俗法院補充。 齊亞·哈克的伊斯蘭經濟 天課條例 1980年6月20日頒布條例,餐廳也不招待穆斯林。每人被鞭打100下,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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